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123107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並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
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
htt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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