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申請訊息,本案依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
本校申請核定名額為11位,申請者人數超過時,將依附件計畫內容,
以清寒學生優先,次以109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排序,提出10位申請名單,
申請截止日期為3/31,本校保有最終審核權。
詳情請參閱附件,符合資格申請者請填妥附件申請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主旨: |
檢送本局辦理110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二、 |
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一) |
申請期限: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四、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0年4月9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
五、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