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2年6月2日清語研所字第112900412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報名日期:112年7月3日至7月7日。 |
(二) | 招生對象:大學(含)以上,具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以上語言證書,且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客家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之現職為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三) | 開設班別: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
(四) | 招生人數:25人。 |
(五) | 修業年限:至少2年。 |
(六) | 上課時間:學期間之週六或週日及寒暑假之週一至週五。 |
(七) | 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或校本部(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
(八) | 收費標準:報名費1,300元,每學分3,500元。 |
三、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案學分班承辦人鄭小姐(電話:03-5715131分機73603;電子信箱:cheng_ps@mx.nthu.edu.tw)或至相關網址(https://gitll.site.nthu.edu.tw/p/412-1137-17940.php?Lang=zh-tw)查閱。 |
四、 | 檢附「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200552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客家委員會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一案,請鼓勵符合之招生對象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年6月8日客會語字第1120004898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國家語言政策並加速培育客語師資,旨案教育部及客委會共同補助就讀客家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員學分費(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學分),除教育部每學分最高補助2,000元外,客委會就教育部補助差額補助1,500元,並為提升參與意願, 該會另補助定額交通費每人每學期2萬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