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110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期收費依下列方式處理: (1).已繳費且新學期續上課後班者:於繳費單扣除退費金額。 (2).已繳費且新學期不上課後班者:通知學生退還溢繳費用。 (3).未繳費且新學期續上課後班者:於繳費單加入未繳金額。 (4).未繳費且新學期不上課後班者:通知學生收取未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