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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6-17 | 點閱數: 316

(一)    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    得向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    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    現任央團教師。


(三)、    遴選標準:
1.   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   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   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    推薦方式:
1.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16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      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    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    遴選日期:110年6月23日(星期三)。
2.    錄取公告日期:110年7月14日(星期三)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    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    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八)    110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0年8月9日(星期一)至8月13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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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21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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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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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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