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 得向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 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 現任央團教師。
(三) 遴選標準:
1、 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 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 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 推薦方式:
1、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20日(星期四)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 錄取公告日期: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五) 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 遴選日期:110年5月31日(星期一)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4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2、 錄取公告日期: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 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