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 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79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 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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