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274號函辦理。
二、有關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該中心111年12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637號函知,自本(112)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其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三、該中心業奉准於本年5月1日解編,COVID-19同日調整為第4類傳染病,符合病例定義之COVID-19確診者,其隔離治療費用之支付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3項規定辦理,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含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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