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宣導】中秋佳節將屆,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13年1月12日廉防字第1130500016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有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相關廉政倫理事件之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一)餽贈財物」: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本規範第10點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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