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天數由1天增加為3天,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114年6月23日府勞條字第1140172856號函辦理。 |
二、 |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3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 |
三、 | 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重行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並登載於該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請自行下載使用。 |
四、 | 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