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4515A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畫旨揭計畫,預計甄選20間藝文場館與學校共同發展體驗課程。 |
三、 | 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課程發展階段(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
1、 | 種子學校及藝文場館(含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合作,共同發展體驗課程。 |
2、 |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
3、 | 補助藝文場館辦理教師增能研習或工作坊等教育推廣活動,提升教師運用場館資源及發展美感體驗課程之能力。 |
4、 | 鼓勵前期種子學校持續精進修整體驗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 |
(二) |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
1、 |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
2、 | 本階段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教育計畫辦理。 |
四、 | 旨揭計畫及相關作業要點電子檔,請逕自藝拍即合網站(網址:http://1872.arte.gov.tw/index.aspx)/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