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南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3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3日桃教幼字第1130079781號及113年10月22日桃教幼字第1130100804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貳、目的:
一、協助本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生活,以達特殊教育實施之效。
二、協助本校特教相關業務,以利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展。
參、報名資格:
一、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歡迎家長、志工或退休老師、待業教師等踴躍報名。
肆、錄取對象: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伍、報名:
一、公告時間:自113年11月4日至113年11月9日止。
二、報名時間: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幼兒園
電話:(03)3126250分機102,請洽幼兒園洪主任。
四、報名手續: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或通訊報名)
1.簡章與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或來校索取。
2.繳驗報名表及相關證件正本與影本一份(報名表、身分證、學歷證件及特教相關資歷證件),驗後正本歸還,影本供校方存查。
陸、甄試:
一、甄試時間: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30-14:30。
二、甄試地點:現場公布。
三、甄試方式:面試(特教資歷、教育工作理念、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等)。
四、錄取標準:面試成績須達70分以上方能錄用。
柒、放榜:甄試當日將正取與備取名單公佈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者報到。
捌、報到:錄取人員應於113年11月12日12點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幼兒園報到,逾期
辦理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用期間:
1.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11月12日至114年1月20日。
2.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2月11日至114年6月30日。
拾、薪津:共錄取1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均每週15小時,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83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3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拾壹、工作內容:
1.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回歸等事宜。
2.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著、午休…等。
3.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如協同教學、戶外教學、融合教育、有助於身障生之相關學習與補救教學…等課程。
4.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維護學生參與校內外活動與比賽之安全。
5.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失控、走失… 等)。
6.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與觀察記錄等。
7.協助學校相關行政工作之推展。
8.協助學校或特殊教育教師交辦之相關事項。
9.協助特教班環境整理工作。
拾貳、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本案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三、待遇福利依據桃園市特教班按時計資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四、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一經錄用,需與本校簽訂工作契約,工作時間至少一學期。
拾參、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