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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辦法: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業經本府以113年9月23日府法濟字第1130262324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本案電子檔得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tycg.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