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詳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7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291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 |
(一) | 目的: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課後數位學習需求,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協助建構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合作輔導機制,強化本計畫線上數位學習,培養學童運用數位學習平臺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 |
(二) | 參加對象:本計畫以本市符合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4或55個原住民族地區之國民中小學校,對象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原則。 |
(三) | 「114年數位學伴計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學習需求領域,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由「雙語學伴計畫」推動。 |
(四) | 一對一線上學習時段以學童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時30分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核定媒合之夥伴大學討論確認)。 |
(五) | 申請單位:須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造成資源浪費。申請人數須等於或小於電腦/平板載具臺數(優先使用平板載具,電腦為輔,需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 |
(六) | 執行期程: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 |
(七)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日(星期四)止。 |
(八) |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申請(網址:https://etutor.moe.gov.tw/index.php)。本系統操作流程,使用上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撥打客服專線:0800-227226。 |
三、 | 114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