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
-資源中心專責人員甄選簡章
一、名額:本校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報酬薪點: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依學歷起薪【月薪約大學35,120元、碩士40,165元,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二、僱用期間: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06月30日,表現良好得依本專案計畫續僱,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南美國民小學(校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99號)。
四、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操作。
(四)具相關計畫規劃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五)曾擔任學習扶助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七)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五、工作項目:
(一)承辦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相關業務。
(二)協助中心學校、子計畫學校相關業務。
(三)協助與連繫本市教育局學習扶助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3年08月05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將甄選報名表(如附件、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親送或寄達本校(教務處),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務請註明「應徵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員」】,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所附書面應徵資料,不予退還;相關訊息及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校務布告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本校網站:http://www.nmps.tyc.edu.tw/index.php
七、報名應繳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裝訂),參加甄選時請攜帶正本查驗。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相關經歷證件或專長證明書(無者免附)。
5、個人簡歷自傳(如附件)。
八、甄選日期:113年08月06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九、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面試:
1.當天請先到本校校史室報到。
2.甄試地點為校長室,請依本校人員指示進行面試。
3.甄試順序為報名順序,若當日甄試結束前唱名三次未到,則視同放棄,不得有異議。
4.面試依專業知識、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等項評定成績。
(二)本甄選不另通知參加面試,依報名先後順序進行面試,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行面試。
十、錄取方式:依面試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甄選成績均未達標準(75分),本校將予以從缺。
十一、甄選結果及報到日期:
(一)錄取名單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正取人員應於通知錄取後,依錄取公告及日期指示,攜帶相關證件,洽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附則:
(一)本項甄選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校網站最新公告為準。洽詢電話:(03)3126250#210
(二)應徵人員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徵人員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三)報到後依規定簽訂本校約用人員契約書,並應確實遵守聘約規定,不得異議。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無條件解僱。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五)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本校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或取消。
(六)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七)僱用期限屆滿時或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任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