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與落實,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於三日內向人事室通報備查,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本局政風室登錄,免逐級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