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09年9月22日109桃童理字第109046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110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底止。 |
| 三、 | 本案有關團及各類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
| (一) | 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500元整。 |
| (二) | 各類童軍登記費60元整。 |
| (三) | 服務員登記費160元整。 |
| (四) | 常年會費及新團入會費(桃園市)1,000元整。 |
| (五) | 童軍月刊12期900元整。 |
| 四、 | 檢附中華民國三項登記電腦化作業程序說明、中華民國童軍電腦三項登記流程圖、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作業程序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