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教育局115年5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50041630號函辦理。
二、午餐供應之飲品、點心應符合規範,不得提供發酵乳飲品、愛玉、布丁、茶飲、非100%果蔬汁等,以維護學生飲食健康。
三、提供「校園飲品及點 心販售範圍」法規連結供參。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