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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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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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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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9
符合計畫申請資學生的家長,
請於開學後向導師報名並索取申請表填寫資料交回,
也可自行下載附件表格(在附件p.16-17)填寫。
請注意學校作業期程:
1. 3/4(三)前向導師報名,由輔導室初審資格(本校可申請4個名額)
2. 確定符合申請資格後,會通知家長於3/13(五)前備齊送件文件
3. 或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備齊文件者,名額就遞補給其他候補學生
| 主旨: |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 (一) |
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整至新臺幣5萬元整不等獎助(勵)學金。 |
| 四、 |
請學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倘若有其他異動,移民署將另行通知。 |
| 五、 |
檢附「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