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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5年1月12日桃女童雯字第11500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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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時申請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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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薦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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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14年度已三項登記之各級女童軍實際參與女童軍活動2年且連續2年均辦理登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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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包含「115年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115年度服務獎章」「115年度優秀女童軍獎章」,旨揭辦法可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s://www.gstaiwan.org)下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陳欣霓小姐(0932-817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