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局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14年第2次聯繫會報辦理。 |
| 二、 | 衛福部業於113年11月12日以衛部救字第1131363526號令公告修正「志願服務正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其中第4條第4項應登錄於志願服務資訊系統部分,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不再發放紙本紀錄冊為原則,衛福部及本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均於114年完成建置電子紀錄冊功能,以供各運用單位及志工個人於系統下載,合先敘明。 |
| 三、 | 旨案為配合上開實施電子紀錄冊,教育局預計發放紙本紀錄冊至115年6月30日止,同年7月1日起為電子紀錄冊申請(本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https://gov.tw/76C),俾利本府推行志願服務管理電子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