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1203號函辦理。 |
二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修正「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為「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
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適用
| 三、 | 衛福部依「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監測與成效評估指引」修正旨揭計畫,送經114年8月19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請各校自115年度起依旨揭新計畫推動辦理;114年度則請依原「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辦理,後亦將循往例於函請各校填復相關教育訓練情形調查表等成果資料。 |
四 檢附旨案計畫及行政院「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監測與成效評估指引」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