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4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下稱輔諮中心)督導人員甄選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下稱該辦法)」辦理。 |
| 二、 | 旨揭甄選計畫係為健全本市輔諮中心專業服務體制,促進輔諮中心運作順暢,使本市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到適切之督導及指導。 |
| 三、 | 本案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甄選名額:8名(依據輔諮中心114年度核定督導員額)。 |
| (二) | 報名條件: |
| 1、 | 114年度督導人員。 |
| 2、 | 除應符合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外,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 (1) | 曾代理本市輔諮中心督導人員3個月以上者。 |
| (2) | 曾任本市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至114年12月31日止服務滿2年以上者。 |
| (3) | 具備學校輔導或兒童青少年之諮商實務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 |
| (三)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
| (四) | 甄選資訊: |
| 1、 | 時間:1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2時。 |
| 2、 | 地點:本市輔諮中心(東安國中內)。 |
| (五) | 聘期: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
| 四、 | 本案甄選未盡事宜詳見旨揭計畫,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輔諮中心行政訓練組徐組長,連絡電話:(03)4609199分機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