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鼓勵本市各機關(不含公法人及公營事業)、學校至轄內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計畫,期能透過戶外學習體驗課程,有效提升本市環境教育水準及闡揚永續發展理念,辦理環境教育法定每年至少4小時之環境教育。
二、補助條件及金額:
(一) 補助本市各機關(不含公法人及公營事業)與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員工、教師及學生,每梯次活動不得少於20人。
(二) 本年度以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域類別為「環保/節能設施」列優先補助對象(網址:
https://eego.epa.gov.tw/)。
三、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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