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為準。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鄰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及貴單位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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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擔任本次選務工作人員,填寫工作人員資料卡,至人事室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