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1日桃選一字第1100000132號函辦理。 |
二.旨揭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 |
三.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鼓勵現任教師及行政人員等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四.請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於110年3月3日前至人事室報名,並填寫登記資料卡。 |
需求員額 | 票所名稱 | 南上市民 活動中心 | 南美市民 活動中心 | 南美國小 教室 | 小計 |
主任監察員 | 1 | 1 | 1 | 3 | |
管理員 | 5 | 5 | 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