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
應符合下列資格並繳交相關證明: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 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
類別 |
名額 |
聘期 |
定期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 (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缺)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112 年 9 月 4 日起至 113 年7 月 31 日止。 |
1.薪資按實際起聘日核實支薪,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規定支付。 2.本次聘任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以補足本次缺 額為限。 3.另依序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保留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 |
四、工作地點:南美國小附設幼兒園(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99號)
五、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教保行政業務之執行及進班帶班教保活動。
(二)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 36,525元,學士 38,667元,碩士以上 40,810元),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其他報名資訊請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