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18366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110年8月17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合先敘明。 |
三、 |
考量國內疫情尚為穩定,教育部希冀能於兼顧學生健康及學習權益下穩定發展藝術教育,爰以專案有條件開放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 |
四、 |
請貴校各團隊確實遵循本注意事項進行練習,並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亦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本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