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農業局112年2月10日府農漁字第11200226382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2年2月1日漁四字第1121201057A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1年12月14日發現終止使用之水產品溯源條碼(0516603023)仍使用於供應學校午餐之校園食材且品項不符。有關該追溯條碼終止使用起,即不能以溯源水產品進入學校午餐校園食材使用,本案疑涉有繼續使用已終止追溯條碼及不符原申請品項,疑有冒用追溯條碼及不符申領學校午餐補助款等情事。
三、驗收時留意上述追溯條碼是否再出現,並務必落實驗收及查核三章一Q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