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蓉
-
總務處
|
2021-08-02
|
點閱數:
752
請有意願參與招標回收商(須有國家合格廢棄物回收登記證)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110年8月12日前先電聯總務處 林小姐(03-3126250轉513)傳真相關回收證照與回收報廢估價單(單項)確認合格否
(二)110年8月12日(四)上午9:00-9:30將通知確實時間到總務處實地看物先行估價(可當日現場送估價單,但需事先與林小姐聯絡)
(三)將於110年8月12日(四)當日上午10:00通知以高標者決標,當日或擇日進行得標廠商回收作業
(三)如有疑問請於即日起(時間8:30-12:00)洽03-3126250分機513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