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市府教育局函以,於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辦理期間,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一案。
二、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及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四、為避免觸犯相關規定,請同仁務必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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