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5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稱中心)依據「學生輔導法」第6條規定辦理學生輔導工作,並建置中心個案管理系統,以利本市各級學校轉介處遇性輔導個案。
三、倘貴校有轉介處遇性輔導個案之需求,請依旨揭流程至本系統登入並上傳申請服務前3個月,學校辦理之6次以上介入性輔導紀錄、服務說明書及醫囑照會單,由中心依據學校填寫之資料,據以開案評估並擬定處遇性輔導計畫。